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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法利弊 (第4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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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这条律法中规定了,夫妻二人都要去官府办理离婚手续,如果“不书”,

妻二人都要罚款。这就是秦律法在婚姻上较为平等的一点:秦朝将女子视为婚姻中平等的主体,法律尊重男女的意愿,离婚不是男人一人说的算,也不是女人一人说的算,要双方都同意。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一条好像有一点我们现代律法平等公正的味道?

当然,往后数好几百年的宋元明清这几个朝代,这一点点平等都已经消失。自南宋程朱理学兴起,女子的地位也一而再再而三被打压,到了理学盛行的明清,女子已彻底沦为男人的附庸,连能够平等离婚的权利,都没有了。秦汉两朝的君王听了都茫然四顾:这等事不是很正常么?

若不这般规定,男子无故休妻、抛妻弃子,或是女子无故与他人奇合私通,抛弃丈夫怎么办?

这婚姻大事,自然男女意愿都得兼顾啊!

很奇怪吗?

难道不是全天下都这样吗?

宋朝,赵匡胤不明所以,他这时候还没听说过什么程朱理学啊!

“这是什么学说?”他问赵普。

赵普绞尽脑汁地想了想:“程朱二字应当为人名,理学...

.理学.....古

以来臣未曾听闻过理学之名,但学子中有义理之学,是为经学,不知是否同源?"

谁也无法得到答案。赵匡胤只得先按下不提。

后人毁了大宋名声,他也无能为力啊!

明,洪武年间。

今日,朱元璋专门腾出了个偏殿来观看仙迹,提前备好了记录的翰林院学士、指派了数十名专门候在门外准备传召指定官员的太监,还发善心给这几个龟儿们都安排了桌椅茶点,他与并肩马皇后坐在上首,下首是太子朱标,其他儿子依排行而坐。听说今儿仙迹要讲秦朝有关女子的法律,马皇后也很有兴致,因此特意前来与朱元璋一起观看。谁知这刚一起头,他的大明便被点了名。朱元璋很不自在地搔搔面皮,心虚地想辩解什么,但瞥见今儿也坐在他身旁,听得津津有味、隐隐有些赞同的马皇后,又把那些话都咽了回去。咳,咱又不是犟驴,知错就改善莫大焉,律法也是人写的,有些不好的地方,往后叫官员改改不就得了!清,康熙年间。

今儿观看仙迹的地方放在了南书房,今儿,他好似什么也没发生似的,将排行十四以上的诸位年长的皇阿哥、领侍卫内大臣叫来旁听,听到仙迹说清朝的不是,立刻便有大臣出言辩驳:“仙迹此言差矣!我满人姑奶奶素来尊贵,在家里头说一不二,当爷们的没有不敬重的,怎会如此低三下四?男女之别乃纲常!当场的翰林院侍读正要出言反驳,就听那大臣挑起眉头道:“敢问李侍读,你家小女可有缠足?”那人顿时哑了声。

“当初太皇太后、万岁爷下了几次旨意禁止缠足,你们这群自诩清高之辈可都充耳不闻,缠足之风在汉人中屡禁不止,还好意思开腔?”那大臣冷哼一声,却将朝堂上党派之争暴露无遗。骂完,就见康熙眼神警告地扫了过来,他连忙拱手不再争执。

[此外,咱们从秦汉诸多史料记载中也能看出,在秦朝时期,女子若是在夫家过得不如意,想要离婚,她是完全能够主动“休夫”的!《史记·张耳陈余列传》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

“外黄富人女甚美,嫁庸奴

亡其夫,去抵父客。父客素知张耳,乃谓女曰:

‘必欲求贤夫,从张耳。’女听,乃卒为请决。”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?]

呦,张耳也有传啊?

刘邦对这事儿门清,直接插嘴:“后人怎么如此浅显语句都看不懂么?这司马迁是说,张耳的妻子原本是外黄县一个富户家的女儿,那女子生得貌美如花,却嫁给了个平庸无能的丈夫,她不堪忍受回了娘家投奔父亲,其父有个宾客知晓张耳的才能,于是对那女子说你若是想嫁给有才能的大丈夫,就嫁给张耳。于是那女子便请官吏裁决,与原来那丈夫和离,嫁给了张耳。

林爷爷对着直播间,也是如此解释了一番。

林菱则在一旁心有戚戚。

她想起了以前读书时做文言文阅读题时字认识她她不认识字的痛苦。谁能想到,她有个当历史老师的爷爷,但她学得很不咋地啊![由此可见,秦汉时期的女子啊,她们的婚姻相对来说是自由的,甚至比我们现在的某些地区还要自由一点。这点自由主要体现在没什么舆论压力方面。

可的事情,秦汉时期不仅女子能二嫁,娇惯些的大户人家,女子三嫁、四嫁,乃至四嫁、五嫁,也没人说什么。对于男人来说也是如此,不论是男再娶,还是女再嫁都很自由。秦汉的女子看不惯丈夫,有权利主动提起离婚,她们有向官府

"请决”的权利,而官府也从不会偏向男子而做裁决,

之前已经说过了,在秦汉时期,男女在婚姻上是相对平等的;孩子们别小看这一点点权利,这意味着她们离婚后再嫁不会受到社会和家人的任何责难,因这在秦汉是极为稀松平常、受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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